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鄰居為養狗翻臉的事時有所聞,美國北加州狄克森發生一樁一戶人家在後院養羊,鄰居抗議太臭的糾紛。狄克森本來沒有明文規定不准養羊,但二○○五年通過法令,規定從二○○七年起,如果在獨門獨院的住宅區養大型動物,必須向市府申請。市府有關單位會列出飼養條件,屋主必須符合條件才能合法飼養。

由於魏茲從二○○五年九月起開始表達對鄰居安格曼養羊臭味的不滿,安格曼夫婦於二○○六年九月開始提出申請。市府在列出條件後,發給他們養羊許可,這張「養羊許可」有效期限到二○○七年七月。但安格曼夫婦為了保住寵物羊不惜花大錢,最後竟鬧到動用市議會表決通過屋主可以保住羊,後面附加但書最好「下不為例」。(林玉琴)

 

2008/6/30 http://www.merit-times.com.tw/NewsPage.aspx?Unid=88566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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